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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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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
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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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95 号)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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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
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
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
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
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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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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