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2 号 ───────────────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 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按照再融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规范本次发行股东大 会决议的有效期。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1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8 月 25 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