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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要求,对鼎通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7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27,290,3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增 值 税 )
49,069,708.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220,591.9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
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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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
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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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
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
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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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
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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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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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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