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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
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
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