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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通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12-1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
号)批复,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通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作为鼎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鼎通科技本次发行过程及认
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1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6.23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01 元/股,与发行底价 56.23 元/股的比
率为 106.7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43,400 股,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人民币
(含本数)。根据发行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拟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 14,227,280 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0,000.00 万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3,331,10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551.04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
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
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股)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916     29,999,959.16    6
    2    UBS AG                                633,227     37,999,952.27    6
    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499,916     29,999,959.16    6
                                         2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4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          499,916     29,999,959.16   6
         专门投资组合乙
    5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499,916    29,999,959.16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33,094    85,999,970.94   6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
    7    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1号私募股权          833,194     49,999,971.94   6
         投资基金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6,405    93,999,964.05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
    9    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          499,916     29,999,959.16   6
         投资基金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49,325   242,999,993.25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
    11                                          666,555     39,999,965.55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3,244     31,999,972.44   6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9,875     44,999,998.75   6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
    14                                          366,605     21,999,966.05   6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331,104   799,999,551.04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551.0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60,683.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5,238,867.98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下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和《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
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

                                       4
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2 年 8 月 24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向上交所报送《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会后事项
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东莞市鼎通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3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名称
     1     海南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2 年 12 月 2 日)前,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07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
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前述 207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
                                       5
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69 家、证券公
司 35 家、保险机构 24 家、其他投资者 59 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
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
23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
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符合《认购
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56.25 元/股-
66.69 元/股。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了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但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 12:00 时,未收到其报价单。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
       海南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华优选二号私募
  1                                                   59.88    3,000.00     是     是
       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
  2                                                   61.20    3,000.00     是     是
       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67    3,000.00   不适用   是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25   15,200.00   不适用   是
                                                      66.69    3,000.00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
  5                                                   61.69    5,000.00     是     是
       控策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56.69    6,000.00
                                                      66.26    3,000.00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6                                                   62.26    3,000.00     是     是
       伙)
                                                      60.01    3,200.00

                                         6
  7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63.00    3,000.00     是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
  8                                                   58.00    3,000.00     是     是
        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
  9                                                   58.00    3,000.00     是     是
        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10                                                   58.00    3,000.00     是     是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
 11                                                   64.12    3,000.00     是     是
        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
 12                                                   64.12    3,000.00     是     是
        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59.74   10,000.00
 13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34   10,000.00     是     是
                                                      56.33   10,000.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64.60    3,000.00
 14                                                                         是     是
        限合伙)                                      60.60    4,000.00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0   12,000.00   不适用   是
                                                      64.13   15,600.00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60.62   24,300.00
 1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6.25    4,700.00   不适用   是
                                                      57.03    5,000.00
 18     魏巍                                          56.53    8,000.00     是     是
                                                      56.33   10,000.00
                                                      63.61    3,600.00
 1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60.01    4,500.00
                                                      63.49    3,000.00
 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19    8,600.00   不适用   是
                                                      59.92   13,300.00
                                                      61.39    9,400.00
 2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59.29   12,500.00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10    3,200.00     是     是
 23     UBS AG                                        65.50    3,800.00   不适用   是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并经律师核查,对以上23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
 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60.01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3,331,104 股,认购总金额为 799,999,551.04 元。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4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9,916 29,999,959.16       6
    2  UBS AG                                         633,227 37,999,952.27       6

                                          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3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499,916    29,999,959.16   6
        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
    4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账户专门           499,916    29,999,959.16   6
        投资组合乙
    5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499,916   29,999,959.16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33,094   85,999,970.94   6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
    7   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         833,194    49,999,971.94   6
        基金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6,405   93,999,964.05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
    9   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           499,916    29,999,959.16   6
        金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49,325 242,999,993.25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11                                             666,555    39,999,965.55   6
        企业(有限合伙)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3,244    31,999,972.44   6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9,875    44,999,998.75   6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14                                             366,605    21,999,966.05   6
        (有限合伙)
                   合计                         13,331,104 799,999,551.04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
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
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销
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
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8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者 C,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鼎
通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评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
级为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1、C2、C3 的普通投资者应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
书》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
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
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
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2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3                                                     专业投资者 A         是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4                                                     专业投资者 A         是
        公司-一般账户专门投资组合乙
  5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B         是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
  7                                                     专业投资者 A         是
        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
  9                                                     专业投资者 A         是
        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专业投资者 A         是
        伙)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4    深圳市汉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5        是
       经核查,上述 14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9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私募投资基金,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1 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为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
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
人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
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上述参与认购并
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
私募投资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
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汉
唐明元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机构投资者,三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
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10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需要备案的私募投资
基金和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产品的备案手续。

    5、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的相关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
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发行对象承诺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上述
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
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东莞市
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


                                      11
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799,999,551.04 元。

    2022 年 12 月 8 日,东莞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费
(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I10572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331,10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551.0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14,760,683.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5,238,867.98 元。其中
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13,331,104.00 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71,907,763.98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
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
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
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
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2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
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黄 波


总经理签名:




        潘海标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潘海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