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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2-2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通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4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331,10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551.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4,760,683.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238,867.9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1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42,618.22          38,800.00
   2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26,687.30          25,2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85,305.52          80,0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拟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专项借款,用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投项目,在上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8 年 0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成海
 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6,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
                           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鼎通科技持有其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45,633.81                          33,580.00
 净资产                                   31,151.49                          20,407.11
 营业收入                                 15,674.42                          13,559.81
 净利润                                     3149.48                           1,433.40
                                            2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伙)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河南鼎润
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在上述额度内视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
要分期汇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
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
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3
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事项是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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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黄       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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