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浙商证券关于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
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 号),金盘科技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1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95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379,924.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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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
1 39,672.55 39,672.55 25,694.65
制造项目
2 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14,426.12 14,426.12 9,343.34
合计 54,098.67 54,098.67 35,037.9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和“研
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金盘智能”)。
为了保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武汉
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 25,694.65 万元(含 25,694.65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
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 9,343.34 万元(含 9,343.34 万
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
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无息借
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
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办公中
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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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圣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5MA4KQ6WJX1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公楼 80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公楼 80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金盘科技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主体
务的关系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气传感器元器
件研发、制造、销售;软件研发、销售;电气设备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主要经营范围 售电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机电设备及配件、原材料、
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
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9,194.66 9,638.50
净资产 9,089.20 9,268.12
净利润 -178.93 -110.98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
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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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 25,694.65
万元(含 25,694.65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提供总额不超过 9,343.34 万元(含 9,343.34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
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 25,694.65
万元(含 25,694.65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提供总额不超过 9,343.34 万元(含 9,343.34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
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 25,694.65
万元(含 25,694.65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提供总额不超过 9,343.34 万元(含 9,343.34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
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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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金盘科技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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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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