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 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 号),金盘科技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9,95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379,924.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了中汇会验〔2021〕06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 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1 会第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 1 39,672.55 39,672.55 25,694.65 制造项目 2 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14,426.12 14,426.12 9,343.34 合计 54,098.67 54,098.67 35,037.99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0625 号《验资报告》,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577,075.48 元 (不含税),其中保 荐费 4,716,981.13 元、承销费 50,358,490.57 元、审计及验资费 13,800,000.00 元、 律师费 5,660,377.36 元、信息披露费 4,320,754.72 元、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 720,471.70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人民币 6,064,811.32 元,本次拟置换 6,064,811.32 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 2021 年 3 月 9 日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1 保荐费 4,716,981.13 4,716,981.13 2 审计、验资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3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 687,452.83 687,452.83 合计 6,064,811.32 6,064,811.3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1927]号)。 2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64,811.3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6,064,811.32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64,811.3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6,064,811.3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1[1927]号),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要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盘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