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董事会
决定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此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5,694.65
万元(含 25,694.65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提
供总额不超过 9,343.34 万元(含 9,343.34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心建设
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64,811.3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赵纯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高赐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