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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14,759.5 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若本合同顺
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新冠疫
情影响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会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将持续研发创新制造模式和推动产
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作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之一,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积极推动发
展战略规划落地的重要成果。



一、 合同签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重塑我国制造业竞争优势。数字
化工厂是将现代通讯技术、数字技术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实现数字化设计、
数字化生产、数字化运营,全面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强企业持续盈利能力
和转换发展动能。在这个大背景下,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未来市场空间
广阔。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盘科技”)积极响
应国家产业数字化发展战略,从 2017 年开始,陆续以海南金盘电气研究院有限
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鼎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同
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数字科技”)为主导,深入研究现代通讯技
术及现代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打造公司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平
台,并将持续研发创新制造模式和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作为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之一,助力更多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向智能制造迈进。

二、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享数字科技近日与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伊戈尔磁电科技”)签订了为伊戈尔磁电科技提供智能制造总承包的销售合
同,合同金额为 14,759.5 万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
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同享数字科技为伊戈尔磁电科技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总承包,内容包
括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
备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一及厂房二的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
IT基础建设等提供及安装服务,合同金额为14,759.5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企业名称: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4、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0日
    6、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朝阳路与盘龙路交叉西南角
    7、 经营范围:变压器及组件、电源类、灯具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 主要股东: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 伊戈尔磁电科技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伊戈尔磁电科技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四、 合同主要条款

   交易双方: 甲方(买方):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 合同金额:14,759.5万元(含税)。
   2、 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作为预付
款,硬件设备、软件系统、IT基础设施交付时支付30%,硬件设备、软件系统、
IT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后支付3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金。
   3、 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
   1) 合同交货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工业园朝阳路与盘龙路交叉西南角。
   2) 合同交货时间:IT 基础设施及厂房一的硬件设备、软件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安装并开始调试,厂房二的硬件设备、软件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安装并开始调试。
   4、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双方于近日在海南海口签署了该合同。
   6、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有缺陷或技术文件有错误
       和疏忽,或者由于乙方技术开发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返工、设备
       报废,乙方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
       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甲方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对于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修理或调换的设备,可经甲方特殊允许另
       行商定期限。乙方可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
       其质量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由于乙方软硬件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项目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部分设备总价 0.5‰的违约金。乙方支付全部违约
       金或者乙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解决方案被甲方接受之日,即为甲方认
       为设备可以初步验收,按照以上累计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 1%。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时所必要的水、电、气、办公场所、食
       宿等相关条件,避免因甲方现场条件不到位,引起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施
       工或造成乙方多次重复进场,由此引起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责
       任,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罚款。
    7、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
无果,任何一方可提交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成功签署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总承包合同,标志着金盘科技多年来积
   累的数字化及智能制造的核心技术和数字化实施经验不断成熟并获得客户的
   认可,也是金盘科技战略发展规划落地的重要标志,为金盘科技研发和实施
   适合不同行业的数字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积累经验,为继续开拓市场、
   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 本合同含税金额为14,759.50万元,不含税金额为13,152.29万元,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3%,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伊戈尔磁电科技为伊戈尔的全资子公司。伊戈尔于 2017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及风力发电行业、工业控制及照明领域。2020 年 9 月,伊
戈尔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7,932.9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8,552.95 万元用于
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伊戈尔磁电科技为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合同作为上述募投项目下的采购合同,伊戈尔磁电科技将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支
付本合同款项,其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金盘科技主要从事应用于新能源、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能够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在数
字化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方面,公司目前拥有超过 60 人的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项
目团队,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相关的
12 项核心技术,获得与研发、设计、供应链、生产、销售、售后、资产等智能
管理系统的 19 项软件著作权。金盘科技依托自身研发团队已成功设计建设了海
口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桂林成套数字化工厂,桂林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也
将于年底完成技改升级。公司数字化工厂主要应用了数字孪生、物联网、云计算
等先进技术,实现生产线、物流及数据信息流自动化,以及产品设计仿真、生产
工艺及过程仿真,实现了从产品设计、生产、交付到售后的全面数字化制造模式,
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质量、交付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生产效率,有效降
低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营销能力。
    综上,合同双方具备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供货内容、交付周期、结算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
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因合同履行期较长、
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影响等
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七、 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2 号—
—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重要销售合同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
对于单个销售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以上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项目中标通
知书或签署销售合同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跟进并持续披露该项目后续重要进
展,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