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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79.88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赐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2、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 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
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279 人调整为 27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0.36 万股调整
为 679.88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不超过 851.4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840.92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计划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
相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79.88 万股
    3、授予人数:273 人
    4、授予价格:14.0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1)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1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耿潇、王维、刘玲也属于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
首次授予这 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按照上表执行。

    2)其他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黄道军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1.43%          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耿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1.78%          0.04%
 王维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30        0.75%          0.01%
 刘玲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30        0.75%          0.01%
王耀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50%          0.01%
王荣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50%          0.01%
刘书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50%          0.01%
三、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42 人)                         159.90       19.01%          0.38%
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
                                               97.54       11.60%          0.23%
(30 人)
其他技术骨干(98 人)                         200.64       23.86%          0.47%
其他业务骨干(96 人)                         169.60       20.17%          0.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9.88       80.85%          1.6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61.04       19.15%          0.38%
                   合计                       840.92      100.00%          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
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679.88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81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29%、17.68%、18.0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6%(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79.88          5,702.87       524.05     2,907.99     1,577.29       693.5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
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61.04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
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
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海南金盘科技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