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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11-1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
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董事会已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并同意公司以 14.02 元/股的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88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