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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海南金盘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
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
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
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
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