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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12-1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制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和资金需求、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地处理好公司稳
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
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
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
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五)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
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六、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
要履行本规划第四条的决策程序。
    七、 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