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
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投资方向: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具有创新技
术及产品的投资标的企业,促进公司与上述投资标的企业的产业协同,符合公司
战略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
投资金额:标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3亿元,其中,海南金盘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拟作为标的基金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亿元;同时,金盘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参与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海南金盘恒利新能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设立,金盘科技直接及间接出资占标的基金规模比例合计40.41%。
本次投资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投资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标的基金尚处于首轮募集的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
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3、标的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
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
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
诺。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寻找并筛选在新能源、智能制
造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具有创新技术及产品的投资标的企业,促进公司
与上述投资标的企业的产业协同,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人民币,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无锡越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越洋投资”)、焜宇(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焜宇投资”)和其他社会募资方,以及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深圳市光远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远投资”、“管理人”)、海南金
盘恒利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恒
利新能源”),共同成立专业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即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标
的基金”或“基金”);此外,金盘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45 万元人民币,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
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及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光远投资,共同成立恒利新能
源(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之一)。
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本次投资基金的合伙人中,焜宇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李志远、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为公司董事,有限合伙人李辉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有限合伙
人黄道军、吴清、杨霞玲、万金梅为公司高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李志远、靖宇梁、李辉、黄道军、吴清、杨霞玲、
万金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焜宇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为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设立基金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靖宇梁、焜宇
投资未发生过关联交易;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与李志远、李辉、杨霞玲、
黄道军、吴清、万金梅亦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不
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李志
远、靖宇梁、李辉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投资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焜宇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李志远、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为公司
董事,有限合伙人李辉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有限合伙人黄道军、吴清、杨霞玲、
万金梅为公司高管,上述人员为金盘科技的关联自然人,焜宇投资系金盘科技的
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焜宇投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MA7M03GE4N
2)企业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
3)成立日期:2022-03-28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合伙人情况:李志远持有 25%出资份额、靖宇梁持有 40%出资份额、李辉
持有 5%出资份额、黄道军持有 5%出资份额、吴清持有 5%出资份额、杨霞玲持有
10%出资份额、万金梅持有 5%出资份额、黄红华持有 5%出资份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
三、本次投资拟设立的标的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
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2、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3、基金注册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注册地为准
4、基金规模:拟设立基金目标规模 3.03 亿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5、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金额 份额比例(%) 出资方式
1 光远投资 普通合伙人 1 0.0033 货币
2 恒利新能源 普通合伙人 1,000 3.3003 货币
3 金盘科技 有限合伙人 12,000 39.6040 货币
4 越洋投资 有限合伙人 10,000 33.0033 货币
5 焜宇投资 有限合伙人 2,000 6.6007 货币
6 其他社会募资方 有限合伙人 5,299 17.4884 货币
合计 - 30,300 100 -
注:标的基金尚处于设立阶段,其他社会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标的基金的份额比
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其中,金盘科技持有恒利新能源部分出资份额,恒利新能源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金额 份额比例(%) 出资方式
1 光远投资 普通合伙人 455 45.50 货币
2 金盘科技 有限合伙人 245 24.50 货币
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
3 有限合伙人 300 30.00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1,000 100 -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恒利
新能源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标的基金设立后办理;指定的基金管理人光远
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9666。
7、存续期限:依据《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七(7)年,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至
第 7 个周年日为止。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
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出资到账截止日为准。
8、投资期: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四(4)年
为合伙企业投资期。
9、基金投向:
1)新能源领域,重点关注风能、太阳能、储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
2)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相关软件、硬件服务商。
10、退出机制: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有限合伙的项目投资通过以下
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退出;
2)被投企业的股权、资产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和/或机构/个
人收购;
3)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11、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19666,基本情况如
下:
1)成立时间:2014-05-04;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04481M;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GP)持有 80%出资份额,
深圳谨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0%出资份额;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
总 额 32,088,132.82 元 、 净 资 产 24,262,072.93 元 ,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7,550,881.01 元、净利润 3,472,420.45 元。
12、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费
1.1)管理费按每年度为一个计费期间进行预缴并由管理人直接从合伙企业
账户中计提预支,并且根据如下约定进行管理费结算:投资期内,管理费=管理
费基数×2%;其中,管理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
1.2)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投资期内首期管理费应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
日(“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起算至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
(为免疑义,指 12 月 31 日),投资期首期管理费应于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后十
五(15)日内由管理人直接从合伙企业账户中计提。
投资期内此后的管理费计费期间应以每个日历年度(即当年度 1 月 1 日至当
年度 12 月 31 日)进行计算;管理费每年度支付一次,于每年度开始之日起的十
五(15)日内支付完毕,由管理人直接从合伙企业的账户中计提。投资期内任一
计费期间不满一年度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为免疑义,计算某个管理费年度的管理费时适用的认缴出资总额以相应管理
费年度的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的状态为准,但计算首期管理费时适用的认缴出资总
额以投资期管理费起算日的状态为准。
其他具体细则由《合伙协议》约定。
2)收益分配:
2.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力在收到可分配收入后的
九十(90)个工作日内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
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具体细则由
《合伙协议》约定)。但合伙人亦理解,如果可分配收入小于 500 万时,执行事
务合伙人亦可将收入分配自行延迟,与之后的可分配收入一并分配。
2.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如无锡光远金盘新能
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源于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则按如下分配步
骤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实缴出资返还。就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100%)实缴出
资额。
第二轮分配,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如经过上述第一轮分配后仍有余
额,则全部(100%)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优先回报(定义见下)的相对比
例进行分配,使得各有限合伙人在第一轮分配中获得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各
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 8%(“有限合伙人优先回
报”);
为避免歧义,各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的
实际到账之日(含)起至该等金额被该有限合伙人收回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
数。每年以 365 天计,下同。
第三轮分配,普通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分配。如经过上述第二轮分配后仍有余
额,则全部(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使得普通合伙人在第一轮分配中获
得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 8%;
为避免歧义,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为普通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
资实际到账日(含)起至该等金额被普通合伙人收回之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
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以下合称为“优先回报”。
第四轮分配,绩效收益追补。如经过上述第三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全部(100%)
向恒利新能源进行分配,直至恒利新能源在本轮分配中获得的收益等于上述第二
轮分配所示的优先回报与本轮分配金额之和的 20%;
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经过上述第四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a)百分之
八十(80%)由全体合伙人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百分之二十(20%)
分配给恒利新能源(恒利新能源根据上述第四轮分配和本条第(b)项所获得的
分配中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部分称为“绩效收益”)。
其他具体细则由《合伙协议》约定。
3)投资决策委员会
3.1)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
其中,管理人有权委派两(2)名,金盘科技有权委派一(1)名。
3.2)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3.2.1)审核和批准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方案;
3.2.2)《合伙协议》约定由投资决策委员决定的其他事项,或执行事务合伙
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3.3)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人负责召集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任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投资决策
委员会会议。
四、本次投资各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时间:2014-05-04;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04481M;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
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GP)持有 80%出资份额,
深圳谨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0%出资份额;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产
总 额 32,088,132.82 元 、 净 资 产 24,262,072.93 元 ,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7,550,881.01 元、净利润 3,472,420.45 元。
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9666。
2、恒利新能源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情况: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45.5%出
资份额,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4.5%出资份额,海南普兴新能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0%出资份额
截至本公告日,恒利新能源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合伙人信息
①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904481M
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5-0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从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80%出资份额,深圳谨远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0%出资份额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②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情况:刘博淳持有 80%出资份额,许璐持有 20%出资份额
执行事务合伙人:许璐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普兴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
记手续。
③金盘科技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2006446XN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39 号
成立日期:1997-06-0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
仓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
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承
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
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辉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有限合伙人
1、金盘科技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2006446XN
2)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39 号
3)成立日期:1997-06-03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5)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
网数据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
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法定代表人:李辉
2、越洋投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7FKK9Y2D
2)企业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 333-1-408-18 室
3)成立日期:2022-01-04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情况:Yang Yang 持有 60%出资份额,Wang Yue 持有 39.99%出资
份额,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0.01%出资份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焜宇投资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MA7M03GE4N
2)企业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
3)成立日期:2022-03-28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合伙人情况:李志远持有 25%出资份额、靖宇梁持有 40%出资份额、李辉
持有 5%出资份额、黄道军持有 5%出资份额、吴清持有 5%出资份额、杨霞玲持有
10%出资份额、万金梅持有 5%出资份额、黄红华持有 5%出资份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靖宇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寻找并筛选在新能源、智能制
造等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具有创新技术及产品的投资标的企业,促进公司
与上述投资标的企业的产业协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
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
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共同投资,公司与关联方均以现金出
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
本次拟投资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尚须完成工商注册及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基金此后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
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投资过程中,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和环境、国家相关政策、
国内外相关市场变化的关注和研究,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及时根据外部各
项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投资进行调整。同时,针对预期可能存在
的投资风险,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团队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充
分论证项目市场前景,严格设置投资筛选标准;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并要求基
金管理人严格规范基金运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
的安全。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李志远、靖宇梁、李辉
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
储备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投资标的,降低投资风险。本次投资价格系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
行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无锡光远金盘新能源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投资价格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协商
确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价格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放弃行使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