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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分红政策规定,并且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现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根据公司财务报
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经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
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该薪酬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本次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