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海南金盘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
据前述调整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
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充分说
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
据前述调整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
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
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
据前述调整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
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
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