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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7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海南金盘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决定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
据前述调整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
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
据前述调整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次修订稿)》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
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