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2-06-28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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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本次拟投入大额资金
发展储能业务的主要考虑,相关产品的下游具体应用领域,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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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产品主要组成部分的成本构成情况;(2)公司是否已拥有生
产储能系统产品的主要技术,相关技术和产品是否已获得客户认
证,是否已获取相关业务订单,并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中充分揭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二、请发行人通过定量分析补充说明 2020 年度、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基本持平的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6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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