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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
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 号)同
意,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67,020 张,每张债券面值
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76,70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0,704,106.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5,997,893.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 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1                                                    21,686.00                   21,686.00
        (桂林)
        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
  2                                                    40,215.26                   40,072.20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
  3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49,457.29                   17,98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930.00                   17,930.00
                    合计                              129,288.55                   97,670.2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金额为 10,967.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比例(%)
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
                            216,860,000.00        55,325,197.84         25.51    55,325,197.84
厂建设项目(桂林)
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
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        402,152,600.00        54,352,799.62         13.52    54,352,799.62
设项目(武汉)
         合   计            619,012,600.00       109,677,997.46         17.72   109,677,997.46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70.41 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6.40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366.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2
保荐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审计及验资费用                           424,528.30              424,528.30
律师费用                                 600,000.00              600,000.00
资信评级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92,297.27               92,297.27
           合    计                     3,663,995.38           3,663,995.3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967.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366.40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967.80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366.40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3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10,967.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
资金 366.40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盘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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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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