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
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金盘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 号)同
意,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67,020 张,每张债券面值
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76,70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0,704,106.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5,997,893.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901 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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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1 21,686.00 21,686.00
(桂林)
智能装备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
2 40,215.26 40,072.20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
3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49,457.29 17,982.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930.00 17,930.00
合计 129,288.55 97,670.2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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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
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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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盘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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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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