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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4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57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
项下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属于正常
商业行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
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