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分红政策规定,并且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现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根据公司财务报
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经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
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
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资产
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
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该薪酬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本次薪酬方
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董事薪酬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该薪酬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本次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