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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2-25  

                        股票简称:海泰新光                           股票代码:68867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NovelBeam Technology Co.,Ltd.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2 月 25 日
                                特别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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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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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86,9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为 17,732,99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9%,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5.7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4.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5.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3.04 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5.5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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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
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对史赛克的销售存在较高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间接销售给史赛克的总金额分别为 13,350.83 万元、
13,451.03 万元、17,417.30 万元和 10,332.22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60%以
上。

       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史赛克存在较大依赖,未来若出现史赛克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史赛克逐步淘汰现有产品但公司技术能力不足以提供适合的新产品、
监管要求趋严或产品标准提高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不再符合相关要求、持续性的贸
易摩擦或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其无法采购公司产品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司销售业务
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收入大幅下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与史赛克的 ODM 合作模式风险

       发行人与史赛克采取 ODM 的业务合作模式。在 ODM 业务模式下,史赛克
仅对产品的功能或外观、接口、标识和包装等提出需求并对发行人进行质量管理
体系审核。在产品功能实现及应用过程中涉及的研发和生产工艺均为发行人自主
进行,发行人拥有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存在来源于史赛克的情况。
未来,若双方因知识产权、合作模式、合同条款等问题产生纠纷,可能对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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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关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销售经营。

(三)发行人产品未来可能被 NOVADAQ 取代的风险

    2017 年 6 月,史赛克收购了荧光成像技术开发商 NOVADAQ。NOVADAQ

的主要产品包括一款荧光技术的内窥镜整机 PINPOINT 系统和一款主要用于开
放手术和整形重构手术的成像系统 SPY 荧光技术平台等。

    目前,对于内窥镜整机系统,史赛克仍以其 AIM 平台作为主要产品,而

NOVADAQ 的 PINPOINT 系统对史赛克内窥镜整机系统产品线形成补充。公司
的高清荧光内窥镜器械应用于史赛克的 AIM 平台,未应用于 NOVADAQ 的
PINPOINT 系统。未来若史赛克调整内窥镜整机系统产品线的结构,或市场对
AIM 平台和 PINPOINT 系统的接受度、认可度发生显著改变,使得 AIM 平台的
销量大幅下降,将显著影响公司对史赛克的销售收入。

(四)国际贸易政策多变对发行人海外销售可能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产品对外出口至美国、新加坡、韩国、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
内,发行人各年的外销收入分别为 16,021.71 万元、17,034.81 万元、21,978.05 万
元和 12,357.15 万元,占各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8.50%、84.89%、86.92%和
91.42%,占比较高。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
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恶化或实施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贸易政策,
公司海外市场业务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未来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采取贸易保
护的措施(如提高关税价格或限制销售等),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较大
影响。

(五)国内市场拓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内销业务收入分别为 2,081.80 万元、3,033.26 万元、
3,308.58 万元和 1,160.17 万元,占各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50%、15.11%、
13.08%和 8.58%,占比较低。

    目前,国内医用内窥镜市场仍以进口品牌产品为主,由于进口品牌产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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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国内市场被进口品牌产品占据绝大部分
份额的局面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未来发行人拟加大整机系统产品在国内的推广,
可能存在推广拓展效果不理想或无法快速、显著地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情况,进
而影响发行人未来在国内的业务增长,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国内业务增长的不
确定性。

    另外,受限于荧光核心光学技术水平较高及中国市场产品推广时间较晚等因
素,目前我国荧光硬镜市场参与者较少。2019 年,NOVADAQ(于 2017 年被史
赛克收购)和欧谱曼迪分别以 5,700 万元人民币和 5,390 万元人民币的销售额占
据我国荧光硬镜领域 51.4%和 48.6%的市场份额。未来发行人拟加大荧光硬镜自
主品牌的推广,可能存在与史赛克直接竞争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未来在国内
的业务拓展,因此发行人市场拓展存在不确定性。

(六)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总体市场规模及市场空间较小的风险

    在全球范围内,荧光硬镜的发展时间较晚,目前其市场规模占硬镜总体市场
规模的比例较低。2019 年全球荧光硬镜的市场规模达到 13.1 亿美元,占总体硬
镜市场的比重为 22.9%,荧光硬镜的市场参与者中史赛克占据主导地位,份额为
78.4%;我国荧光硬镜处于行业发展初期,2019 年总体市场规模为 1.1 亿元人民
币,占硬镜市场的比重仅为 1.7%。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清荧光内窥镜器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405.83

万元、11,653.71 万元、14,964.95 万元和 8,804.9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63.61%、58.84%、59.41%和 65.30%,收入占比较高。但目前,发行人高
清荧光内窥镜器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荧光硬镜整机市场的比重仍然较低。以
史赛克的荧光内窥镜产品为例,2019 年其全球销售额为 10.2 亿美元,发行人荧
光内窥镜器械产品的收入占其比重约为 2.12%。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产品存在
总体市场规模及市场空间较小的风险。

(七)发行人自主品牌销售占比较低的风险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包括 ODM 模式、OEM 模式和自主品牌销售三
种类型,其中以 ODM 模式为主,占比超过 70%。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主品牌销


                                     6
售金额分别为 76.30 万元、493.38 万元、709.65 万元和 142.87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43%、2.49%、2.82%和 1.06%,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受 ODM 模式、OEM 模式风险变动影响较大,同时自主品牌销售增长存在不
确定性,亦可能对未来公司经营存在不利影响。

(八)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18 年 6 月以来,美国逐步对中国采取提高关税、限制投资等贸易限制,
多次发布加征关税商品清单。总体来看,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发行人对美国进行原材料采购及对美国的产品出口两个方面。

    (1)对发行人采购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物料采购中对美国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50.76 万元、
538.78 万元、1,300.37 万元和 407.53 万元,占同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66%、7.07%、16.45%和 12.35%。

    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采购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少量物料采购成本的增加。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在加征关税清单中的物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30.01 万元和
196.14 万元(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 7 元计算),占发行人同期原材料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0.39%和 2.48%。

    (2)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以外销为主。其中,发行人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金
额分别为 12,574.94 万元、12,470.22 万元、16,006.99 万元和 9,870.12 万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9.46%、62.14%、63.30%和 73.02%。

    报告期内,发行人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的产品包括腹腔镜、部分医用光学、
工业及激光光学产品。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
中产品价格相关条款未因关税原因发生调整,同时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及公司产
品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与客户协商约定加征的关税由客户承担,公司未受加征
关税影响相应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美国销售产品的金额分
别为 12,574.94 万元、12,470.22 万元、16,006.99 万元和 9,870.12 万元,整体处于
上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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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情况加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
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日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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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90 号”
批复,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
77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
本为 8,69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773.2992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海泰新光”,证券代码为“68867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科创板

    (三)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三)股票简称:海泰新光;股票扩位简称:青岛海泰新光

    (四)股票代码:688677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86,98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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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1,78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17,732,99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69,247,00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267,000 股。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
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2,178,000 股,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为 1,089,0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所持的 1,089,000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
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的
2,178,000 股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10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4,526 个账户,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53 个。根据摇号结果,
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780,00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2%,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的 4.21%,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5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31.10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度营

业收入为 25,286.63 万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109.28 万元、
5,396.75 万元、6,829.41 万元及 4,550.10 万元。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投资机构股
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预计发行人发行后
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人适用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规定: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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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NovelBeam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5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47243684J

法定代表人                          郑安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

邮政编码                            266100

电话                                86-532-88706015

传真                                86-532-88705263

互联网网址                          www.novelbeam.com

电子邮箱                            investment@novelbeam.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董
                                    汪方华
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号码    86-532-88706015
                                    生产光电产品、光电器件、医疗器械及相关配件、
                                    并提供相关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
经营范围
                                    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系医用成像器械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
                                    从事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公司的医用内窥镜器械产品应用于硬镜系
                                    统,包括荧光和白光内窥镜器械,其中以荧光内
主营业务                            窥镜器械为主,其广泛应用于肝胆、胃肠等腹腔
                                    内窥镜手术;同时,公司以光学技术为切入点,
                                    积极探索光学与下游细分行业产品技术的融合
                                    与拓展,目前公司的光学产品主要包括医用光学
                                    产品、工业及激光光学产品和生物识别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


                                      12
                                    (C3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郑安民直接持有发行人 16.10%股权,通过美国
飞锐间接控制发行人 15.34%股权,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普奥达、杰莱特、马敏、辜
长明控制发行人 19.43%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 50.87%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郑安民,男,1965 年生,美国国籍,护照号:481596252,住址:777 patriot
place,Fremont,CA94539。2001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和英国

雷丁大学, 1991 年 1 月至 1995 年 12 月,担任英国 Barr Associates
Ltd. Design engineer;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3 月,担任美国 Barr Associates Inc.
Senior engineer;1998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美国 E-Tek Dynamics Inc.
Manager、Senior Manager、Director RD;2003 年 1 月至今,担任美国飞锐董事

长;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海泰有限董事;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海泰有限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郑安民直接持有发行人 12.07%的股权,通过美国飞锐间接控
制发行人 11.50%的股权,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普奥达、杰莱特、马敏、辜长明控制
发行人 14.57%的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 38.14%的股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期任期起止日期
   1         郑安民        董事长     郑安民        2018年9月-2021年9月
   2          郑耀         董事       郑安民        2018年9月-2021年9月
   3         李忠强        董事       德丰杰        2018年9月-2021年9月
   4         蒋永祥        董事      邦明志初       2018年9月-2021年9月
   5          崔军      独立董事      郑安民        2019年12月-2021年9月
   6         黄杰刚     独立董事      郑安民        2019年12月-2021年9月
   7         张自力     独立董事      郑安民        2019年12月-2021年9月

    公司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1、郑安民,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郑耀,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
光学仪器专业,本科学历。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科院光电技术研
究所光学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2 月,历任本公司工程部经理、销售部
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11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主持多项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带领公司 LED 应用
研究创新团队获评崂山区优秀创新团队,并两度获评青岛市崂山区“拔尖人才”称
号,参与创办山东省光学工程学会,并任首届常任理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李忠强,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
通大学管理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上
海交通大学外事专管员;1999 年 1 月至 2002 年 9 月,担任上海交大产业集团投
资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6 年 9 月,担任上海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高级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德丰杰龙脉(上海)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无锡江南资本投资

                                    14
公司投资总监;2012 年 7 月至今,担任德丰杰龙脉(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合伙人;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4、蒋永祥,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
学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担任复旦大学教
师,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9 月,担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办
公室副主任;2001 年 10 月至 2007 年 9 月,担任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公
司副总经理、书记;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上海鼎嘉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合伙人;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海泰有限董事;
2009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上海邦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海泰有限监事;2010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管理合伙人;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5、崔军,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
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 7 月至 1991 年 5 月,担任中国专利代
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专利代理人;1991 年 5 月至 1994 年 6 月担任深
圳大学核技术研究所工程师;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10 月,担任广东敏于行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04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广东星辰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2 月,担任广东安恪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6、黄杰刚,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税务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担任青岛第二橡胶厂会计;1997 年 10 月至 2006 年 5 月,担任山东大
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6 年 5 月至 2009 年 9 月,担任青岛国玉税务师事务
所副所长;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青岛乾泽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青岛尤尼泰乾
合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青岛晟融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7、张自力,男,美国国籍。毕业于马里兰大学市场营销专业,MBA,硕士
研究生学历。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 Hughes Network Systems Materials


                                      15
Engineer;、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5 月,担任 LeCory Corporation Product Manager;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7 月,担任 Linke Corporation Assembly Engineer;、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 Tektronix Product Marketing Engineer;2002 年 5 至
2003 年 2 月,担任 Harting-USA Market Development Engineer;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0 月,担任 Cooper Industries Director/General Manager;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3 月,担任 Hong Kong True Color Industrial Co.Ltd. Manager;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担任 Alstom Grid Director/Managing Director;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 Demand Energy Networks Vice President;2013 年 5 月至今,
担任 Virtuous Intelligent InfoEnergy Owner/Consultant;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江西理工大学兼职教授;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西安邮电大学特聘教
授;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监事为职
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本期任期起止日期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大
     1        郑今兰                                     2018年9月-2021年9月
                         职工代表监事       会
     2        王洵轶         监事            欧奈尔      2018年9月-2021年9月
     3         刘昕          监事            郑安民      2020年5月-2021年9月

    公司上述监事简历如下:

    1、郑今兰,女,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海
洋大学 MBA,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青岛德宝服
装有限公司业务员;2007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本公司销售部业务员;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监事;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光学事业部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奥美克生物信息总经理。

    2、王洵轶,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中国地质
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上海浦东新区经

                                        16
济贸易局工业处行政助理;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担任上海张江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综合部行政文员、出纳;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上海鼎嘉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行政文员、出纳;2005 年 4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
任上海飞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主管;2012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鼎嘉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主管、出纳、项目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本公
司监事。

       3、刘昕,女,199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青岛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本科学历。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奥美克医疗产品工程
师;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3 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郑耀            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9 月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0 月-2021 年 9 月
  2       汪方华
                          副总经理              2020 年 1 月-2021 年 9 月
  3       辜长明          副总经理              2020 年 1 月-2021 年 9 月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郑耀,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之“2、郑耀”。

       2、汪方华,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职
称。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4 年 6 月至 1996 年 9 月,担任
青岛第二橡胶厂会计;1996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担任青岛税务师事务所、
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 年 3 月至 2004 年 4 月,担任青岛星辰实业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普奥达监
事、奥美克医疗监事;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淄博海泰执行董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

                                      17
经理。

    3、辜长明,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研究员职称。
毕业于中科院研究生院(现中国科学院大学)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6 年 6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005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上海飞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奥美克医疗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监事;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本公司技术总监;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研发中心总监;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奥美克生物信
息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国健海泰监事;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基本情况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1             郑安民                         董事长
         2              郑耀                       董事、总经理
         3             辜长明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4              马敏                     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5             毛荣壮                    奥美克医疗总经理

    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郑安民,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郑耀,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之“2、郑耀”。

    3、辜长明,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基本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之“3、辜长明”。

    4、马敏,女,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光机
学院光学仪器专业,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担任中国科学院光

                                      18
电技术研究所光学工程师;2004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本公司生产部工程
师、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总监;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担任
本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担任本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5、毛荣壮,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大
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上海飞锐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上海光隧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研发部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奥美克医疗研发部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
本公司医疗事业部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奥美克医疗总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债

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郑安民系公司总经理郑耀堂叔;公司
董事长郑安民系公司监事刘昕姑父;公司总经理郑耀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马敏系
配偶关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等亲
属关系。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万股)                (%)
     郑安民             董事长                    1,050.00                16.10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郑今兰                                              8.00              0.12
                        表监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
     汪方华                                          12.00                 0.18
                    监、董事会秘书
     辜长明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12.00                 0.18
         马敏      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72.00                 1.10
     毛荣壮        奥美克医疗总经理                      8.00              0.12


                                       19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美国飞锐、普奥达、
杰莱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出资额换算,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该等人
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姓名                 职务                    持股主体
                                                                   (%)
  郑安民              董事长                   美国飞锐                    10.67
                                             普奥达、杰莱
  郑耀             董事、总经理                                             5.44
                                                 特
  郑今兰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杰莱特                       0.03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汪方华                                       普奥达                       3.02
                       书
  辜长明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普奥达                       4.69
  马敏           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普奥达                       3.69
  毛荣壮         奥美克医疗总经理              杰莱特                       0.12

    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且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前,普奥达和杰莱特系发行人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充分
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激励相应员工而设立
的员工持股平台。

(一)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普奥达持有发行人 10,920,000 股股份,占首次公开发行前 16.75%,占首次

公开发行后股本的 12.55%,普奥达基本情况如下:




                                        20
            名称                   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539835889
         法定代表人                郑耀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69 号青岛创业园软件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69 号青岛创业园软件园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5 月 24 日至长期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金融),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和中介),财务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普奥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郑耀                                 384.00              32.00
   2                    辜长明                                   336.00              28.00
   3                        马敏                                 264.00              22.00
   4                    汪方华                                   216.00              18.00
                     合计                                       1,200.00            100.00


(二)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杰莱特持有发行人 910,000 股股份,占首次公开发行前 1.40%,占首次公开

发行后股本的 1.05%,杰莱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RG85F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耀
          注册资本                 227.50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1 号青岛国际创新园 B1201
        主要经营场所
                                   室


                                                  21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50 年 3 月 2 日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金融),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和中介),财务信息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杰莱特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合伙人类型
                                                         (%)
 1              郑耀                         12.50                5.49   普通合伙人
 2             李林峰                        25.00               10.99   有限合伙人
 3             毛荣壮                        20.00                8.79   有限合伙人
 4             张晓辉                        20.00                8.79   有限合伙人
 5             段瑞柱                        15.00                6.59   有限合伙人
 6              李进                         15.00                6.59   有限合伙人
 7             陈晓云                        15.00                6.59   有限合伙人
 8             李福涛                        10.00                4.40   有限合伙人
 9             张艳伟                        10.00                4.40   有限合伙人
 10            刘东彦                        10.00                4.40   有限合伙人
 11            赵庆涛                        10.00                4.40   有限合伙人
 12            张海燕                        10.00                4.40   有限合伙人
 13            郑今兰                         5.00                2.20   有限合伙人
 14             魏芹                          5.00                2.20   有限合伙人
 15            逄焕香                         5.00                2.20   有限合伙人
 16             郑红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17             丁蓉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18            靳玉岭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19            赵友娜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0            李素坤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1            武玉龙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2            张先光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3            乔显存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2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合伙人类型
                                                             (%)
  24             万长秋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5             宋礼欣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6             朱春玉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7             陈晓明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8              张强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29             夏婷婷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30             刘丽丽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31             张怀蕾                           2.50                1.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27.50              100.00            -


       普奥达与杰莱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5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7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4%。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类别                                                                   限(自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上市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日起)
        青岛普奥达企业管
 1                           1,092.00           16.75      1,092.00          12.55    36 个月
          理服务有限公司
 2           郑安民          1,050.00           16.10      1,050.00          12.07    36 个月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
 3                           1,000.00           15.34      1,000.00          11.50    36 个月
              公司



                                           23
     上海德丰杰龙升创
4      业投资合伙企业   600.00        9.20   600.00   6.90   12 个月
       (有限合伙)
     上海欧奈尔创业投
5      资中心(有限合   540.00        8.28   540.00   6.21   12 个月
           伙)
     广州德慧股权投资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417.60        6.40   417.60   4.80   12 个月
           伙)
     上海邦明志初创业
7    投资中心(有限合   347.40        5.33   347.40   3.99   12 个月
           伙)
     青岛劲邦劲诚创业
8    投资合伙企业(有   262.00        4.02   262.00   3.01   12 个月
         限合伙)
     青岛清控金奕创业
9    投资中心(有限合   150.00        2.30   150.00   1.72   12 个月
           伙)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
10                      130.40        2.00   130.40   1.50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广州德鼎创新投资
11                      129.00        1.98   129.00   1.48   12 个月
         有限公司
     青岛恒汇泰产业发
12                      110.00        1.69   110.00   1.26   12 个月
      展基金有限公司
     青岛松诺股权投资
13   合伙企业(有限合    97.80        1.50    97.80   1.12   12 个月
           伙)
     青岛杰莱特企业管
14    理服务合伙企业     91.00        1.40    91.00   1.05   36 个月
      (有限合伙)
15        王秀香         79.80        1.22    79.80   0.92   12 个月
16         马敏          72.00        1.10    72.00   0.83   36 个月
     上海芮昱创业投资
17                       66.00        1.01    66.00   0.76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海创汇能创业
18   投资中心(有限合    65.20        1.00    65.20   0.75   12 个月
           伙)
19        游嘉德         20.00        0.31    20.00   0.23   12 个月
20         白斌          20.00        0.31    20.00   0.23   12 个月
21        徐凤玲         17.20        0.26    17.20   0.20   12 个月
22        汪方华         12.00        0.18    12.00   0.14   12 个月
23        辜长明         12.00        0.18    12.00   0.14   36 个月

                                 24
24        凌希淮        9.40        0.14     9.40   0.11   12 个月
25        郑今兰        8.00        0.12     8.00   0.09   12 个月
26        毛荣壮        8.00        0.12     8.00   0.09   12 个月
27        孔连增        8.00        0.12     8.00   0.09   12 个月
28         蒋琰         8.00        0.12     8.00   0.09   12 个月
29        张晓辉        6.00        0.09     6.00   0.07   12 个月
30        马明显        6.00        0.09     6.00   0.07   12 个月
31        李林峰        6.00        0.09     6.00   0.07   12 个月
32        段瑞柱        6.00        0.09     6.00   0.07   12 个月
33         李进         5.00        0.08     5.00   0.06   12 个月
34        陈晓云        5.00        0.08     5.00   0.06   12 个月
35        张艳伟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36        田宝龙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37        秦义宏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38        李明治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39        付本海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40         丛爽         4.00        0.06     4.00   0.05   12 个月
41        赵庆涛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2        张蒙蒙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3        张海燕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4        杨永春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5        徐华斌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6        刘东彦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7         刘冰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8        李福涛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49        姜一真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50         江坤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51        樊爱玉        3.00        0.05     3.00   0.03   12 个月
52        张迎春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53        王树民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54         王萌         2.00        0.03     2.00   0.02   12 个月
55        姚仲凌        0.20        0.00     0.20   0.00   12 个月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
56                         -           -   108.90   1.25   24 个月
         有限公司


                               25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
       板海泰新光 1 号战
 57                                    -          -          217.80         2.50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8    网下摇号锁定新股                -          -         78.0008         0.90       6 个月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773.2992         20.39          -
           合计               6,520.00     100.00%          8,698.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号                                        (万股)          (%)       (自上市之日起)
         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
  1                                              1,092.00        12.55        36 个月
                   公司
  2            ZHENG ANMIN                       1,050.00        12.07        36 个月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3                                              1,000.00        11.50        36 个月
         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上海德丰杰龙升投资合伙企业
  4                                               600.00          6.90        12 个月
                (有限合伙)
         上海欧奈尔创业投资中心(有
  5                                               540.00          6.21        12 个月
                  限合伙)
         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
  6      (有限合伙)-广州德慧股权               417.60          4.80        12 个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7      司-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               347.40          3.99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青岛劲邦劲诚创业投资合伙企
  8                                               262.00          3.01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
  9                                               217.80          2.50        12 个月
         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青岛科创金奕投资管理有限公
  10     司-青岛清控金奕创业投资中               150.00          1.72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合计                           5,676.80        65.25             -
注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系美国飞锐的股份;
注 2:“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系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
户时的证券账户名称。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26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为 108.9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5%,跟投金额为 3,894.26 万元。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不        新股配售经     限售期限
                 初始认购股     获配股数
 投资者名称                                  含佣金)(万        纪佣金(万   (自上市之
                 数(万股)     (万股)
                                                 元)                元)       日起)
 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          108.90      108.90         3,894.264000          -        24 个月
       公司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参与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海泰新光 1 号资管计划”)。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海泰新光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规模(万元)      参与比例
   1          郑耀            总经理、董事                     2,000.00        25.00%



                                           27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2        汪方华                                      2,000.00            25.00%
                                 会秘书
   3        辜长明               副总经理               2,000.00            25.00%
                       运营管理中心总监、核心技
   4         马敏                                       2,000.00            25.00%
                                 术人员
                       合计                             8,000.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海泰新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已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证明(产品编码:SNV658)。管理人及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该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该
资管计划本次获配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始计算。

       海泰新光 1 号资管计划获配 2,178,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 10%,其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
                     初始认购股数    获配股数
   投资者名称                                    (不含佣金)   经纪佣金      限售期
                       (万股)      (万股)
                                                   (万元)     (万元)
 国泰君安君享科
 创板海泰新光 1
                        217.80        217.80     7,788.528000   38.942640     12 个月
 号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178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35.7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45.54 倍(每股收益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23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79 元(按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08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7,885.28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
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8,533.65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6,294.45

   2     审计及验资费                                                1,118.00

   3     律师费                                                       471.7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75.47


                                    29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74.04

                       合计                                       8,533.65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9,351.63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2,449 户

    十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三、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数量为 2,178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26.7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110.8000 万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110.8000 万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 740.50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759187%,其中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 739.7083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7917 万股。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
量为 0.7917 万股。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
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安永华明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 61544479_J02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544479_J11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意向书附件中的《审阅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
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 1-9 月财务信息与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披露指引》,安永华明对公司包括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
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
第 61544479_J11 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阅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如下: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6,332.55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0.16%;总负债为 6,447.48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38.6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为 29,428.62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33.68%;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


                                     31
收入为 19,887.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41.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4.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6,528.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30%。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变动
      医用内窥镜器械                  14,535.54          13,238.72       9.80%
         医用光学产品                  1,570.96            2,192.24    -28.34%
    工业及激光光学产品                 1,875.60            1,597.90     17.38%
         生物识别产品                   694.22             1,401.94    -50.48%


    2020 年三季度,发行人内窥镜器械产品实现的收入为 14,535.54 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加 9.80%,保持平稳增长;受国内疫情影响,医用光学产品实现的收入
为 1,570.96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 28.34%;本年度集团不断研发新技术,提
高产品性能与科技含量,工业及激光光学产品收入为 1,875.60 万元,较去年同期
增加 17.38%;由于指纹仪等生物识别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多人接触屏幕,受
境外疫情影响,为减少交叉感染,产品需求量减少导致 2020 年三季度公司生物
识别产品实现的收入为 694.22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 50.48%。

    财务报告审阅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良好,新冠
疫情对公司生产、采购和销售等方面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开展已
恢复正常。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0 年度业绩快报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
据以公司 2020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32
          营业总收入            27,519.73       25,286.63               8.83%
           营业利润             10,611.48        8,257.00              28.51%
           利润总额             10,608.01        8,240.73              2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9,309.80        7,193.08              29.43%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8,066.13        6,829.41              18.1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3            1.08              31.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93%          31.27%               11.71%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1,447.66       32,981.93              25.6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31,288.89       22,014.30              42.13%
            益
             股本                   6,520           6,5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4.80            3.38              42.13%
      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上年同期财务数据经过重述的,应
同时披露重述后的相关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519.73 万元,同比增长 8.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309.80 万
元,同比增长 29.43%;公司总资产为 41,447.66 万元,同比增长 25.67%。报告期
内,公司上半年内窥镜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交货时间推后,收入有所下降;
下半年起市场情况逐渐回暖,加之客户对新产品进行铺货,收入环比快速增长。

       2、主要财务数据增减变动的原因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31.6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
42.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长 42.13%,主要原因是:(1)
2020 年,公司推出新一代产品,客户进行首次铺货,导致营业收入上涨。(2)
2020 年,公司生产成品率显著提升,降低了辅料的损耗率,使得公司生产成本降
低。


                                       33
    (三)风险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下述银行开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与本次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000046949900039274584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69010078801500004570

  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802020200929467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3290405201051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35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贺南涛、郁韡君

    联系人      贺南涛、郁韡君

   联系电话     021-38670666

  项目协办人    曹璐

  项目组成员    阮俊杰、蒋志豪、韩剑波、郭珂妤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海泰新光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
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并指定贺南涛、郁韡君作为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贺南涛先生,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上海一部执行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2017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永贵电器首次公开发行、无
线天利首次公开发行、金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浩物股份非公开发行、上风高科


                                      37
非公开发行、菲达环保非公开发行、广电网络非公开发行、国茂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心脉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贺南涛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贵会采取监管措
施、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曾担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2019 年 6 月 14 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 603915)、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2019 年 7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证券代码 688016)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郁韡君先生,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上海一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CFA,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2008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曾领导和参与浦发银行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2017 年度、2010 年度与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久吾高科
创业板 IPO、广晟有色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东方雨虹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债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长江证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与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锦州港 2013 年度与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上港集团 2015 年度、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与主板 IPO、南钢股份 2017 年度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金风
科技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郁韡君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三年内,
郁韡君曾担任过已完成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9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项目、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及
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三、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
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发
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9
    六、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
用。本次担任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其他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
格的减持承诺。

    七、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辜长明、马敏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辜长明、马敏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
出具《关于锁定期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三、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
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


                                  40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
用。本次担任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其他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
格的减持承诺。

       七、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美国飞锐、普奥达、杰莱特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美国飞锐、普奥达、杰莱特就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单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41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
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单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
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关联方郑耀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
于锁定期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42
    二、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三、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
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票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四、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五、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除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
用。本次担任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其他内容相冲突的,本人承诺执行更严
格的减持承诺。

    七、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八、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43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五)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德丰杰、欧奈尔、德慧投资、邦明志初、德鼎投资
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
锁定期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合法进行,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本单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低于 5%时除外。

    四、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转让、减持另有
要求的,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单位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
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六)其他持股不足 5%股份的股东承诺

    其他持股不足 5%股份的股东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及减持
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44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单位/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如本单位/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单位/本人转让发行
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七)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方华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及减持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
人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四、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45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六、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八)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郑今兰及时任监事李林峰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
及减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上述承诺的情形下,将根据
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票。

    四、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6
    五、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六、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九)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毛荣壮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减持意向等事宜出具《关于锁定期及减持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三、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
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


二、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为维持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4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次按照以下措施稳
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
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
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
薪酬总和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
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49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
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承诺主体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
本承诺函中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承诺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购回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出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和购回股份的承
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


                                  50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二、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出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股份和购回股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
全部新股。

    三、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自己或委托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
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
连带责任人追偿。”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出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51
于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不存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
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或者在招股
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已经发行并上
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出具《青岛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不存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
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或者在招股
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已经发行并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
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从而有可能导致公司利润短期
内难以保持同步增长,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存在下降风险,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可能性。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


                                      52
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
市场开拓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提高公司的经
营业绩,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为股东价值的长远回报
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实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投项
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青岛海泰新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境内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办法,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由保荐机构、托管银行、公
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实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其
中,公司董事会定期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全力配合专项审计
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
就重要事项需要获得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保证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按照承诺
的用途积极稳妥的使用,进一步确保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深挖产业升级战略机遇,推动公司新一轮发展

    公司始终关注每一位用户的切身感受,以“诚信、创新、优质、高效”的价值
观,以科技创新关怀人类健康、引领品质生活,为使命及长期愿景,始终把技术
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放在公司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对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创新


                                    53
的持续投入,在保持并巩固内窥镜领域竞争优势的同时,持续开发与完善微创医
疗器械领域的产品线布局,通过开发更多具有技术及价格竞争力的新产品,进一
步降低相关领域的国内医疗成本,并不断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最终成为
微创内窥镜领域世界领先的高科技公司。公司将从产品研究与开发计划、市场开
发计划、扩大产能和降低成本计划、人力资源计划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的业务发
展。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建立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了公司章程。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
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出
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
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54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
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发行人出具《青岛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政


                                   55
策的内容。若公司未能执行的,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发公告的方式说明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规定,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出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发行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及时
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发行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发行人
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发行人债券、可转换的发行人债券及证券


                                   56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发行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发行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发行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由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发行人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应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发行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规定,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出具《青岛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函》,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57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应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发行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规定,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出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58
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
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应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发行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青岛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
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


                                  59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情况”之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一、减少关联交易的措
施”之“(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承诺函》,作出如下
承诺:



                                    60
    “1、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观韬中茂

    观韬中茂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对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
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
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协调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复核验资机构——安永华明

    安永华明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复核验资机构,对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因本所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



                                     61
    中同华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评估机构,对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变更设立时的验资机构,对
为发行人所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函》,作出
如下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
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
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各项承诺及约束措施系承诺方真
实意思表示,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述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相关内容
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上述承诺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