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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的形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合计审议了 8 项议案,包
括审议选举监事会主席、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公司监事、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予以
确认等事项。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青岛海泰
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41,731.11 万元,较年初增幅 26.53%;公司负债总额 9,761.82 万元,较年初增
幅-7.05%;营业收入 27,519.73 万元,同比增幅 8.83%;净利润 9600.88 万元,
同比增幅 32.18%。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定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
(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
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86,980,000 股计算,拟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34,792,000.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6.11%。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以下
预计:
   (一)关联销售的主要情况
   关联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向 Suprema ID INC 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指纹仪及指
纹仪配件;向美国飞锐销售产品主要是一些光学类元器件;向苏州国科美润达医
疗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光源和适配器;向国健海泰销售的主要是一些
硬镜的维修服务。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公司根据产品的制造成本加上拟定利润系数
来确定,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
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 付款方式、结算方
式等信息。
   (二)关联采购的主要情况
   关联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向 Suprama ID INC 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指纹仪
电路板芯片;向美国飞锐主要采购是镀膜机配件、块料等;以上采购物料均是公
司所必须的产品部件。产品价格均是市场公允定价,双方签订了相关采购定价协
议,主要采取由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
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三)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主要情况
   本关联交易主要是由公司的联营企业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为公司提供国内销售渠道,开发国内市场。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定价系以市场价格
为标准
   (四)关联租赁的主要情况
   关联交易租赁中公司全资孙公司美国奥美克医疗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美国飞
锐光谱租赁办公场地 6,500 平方英尺并以每季度金 31065.3 美元的价格支付租
金,定价系以当地租赁标准.
   联交易中公司向关联方青岛国健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 605 平
方米,共计租金 229,900 元,另外水费、电费、服务费也一并计入房租合同中,
其中水费按照水表技术,5.3 元/吨;电费按照单层电表度数据实结算,0.95 元/
度;服务费每平米 60 元/年,定价系以当地租赁标准.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
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
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
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
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
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
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垫付费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
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
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 2021 年薪酬标准为 7 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
   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
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