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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编号:2021-00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

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

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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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林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5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15 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拥有超过 10

年为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及申报会计师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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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宁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0 年开始一直在事

务所专职执业,有逾 20 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报告签字会计师蔡继康,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开始一直在事务

所专职执业,有逾 7 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制造业、生物医药、贸易服务

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 83 万元。2021 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

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执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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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

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有关 2021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

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

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

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

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

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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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五)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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