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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9-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
观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郑安民、郑耀、李忠强、蒋永祥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安民、郑耀、李忠强、蒋永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黄杰刚、崔军、张自力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提名黄杰刚、崔军、张自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军、黄杰刚、张自力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