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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
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郑安民先生继续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郑安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续聘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快
速发展,续聘董事郑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汪方华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汪方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续聘辜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辜长明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续聘王昌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续聘王昌东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郑安民担
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张自力、郑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黄杰刚担
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崔军、李忠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崔军担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张自力、蒋永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张自力担
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黄杰刚、郑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