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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有关 2022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
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
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包含 4.9 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
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