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海泰新光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2-04-01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1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递交的《关
于提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郑安民先生提议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
2、提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698 万股为
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66.6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33.33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郑安民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郑安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郑安民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