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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2-04-26  

                        公司代码:688677                                                         公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能够按公司制定的议事规则或工作规范运作,能够保证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中心与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公司的财务

管理工作;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了相关人员。

    2021 年,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科技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供方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和信息

系统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同时结合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要求,形成了系统化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并有效实施,通过了 ISO 14001

和 ISO 45001 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

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

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

上市的下一年度即 2022 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安民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