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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7,730,495.6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
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0 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86,980,000 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35,661,800.00 元(含
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29%。公司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将薪酬标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五、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
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