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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编号:2022-01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拥有合伙人 203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1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04 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0 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
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
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报告签字会计师王冲女士,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
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
息技术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及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疗、消费品、建筑建造矿业和金属、化工行业。

    报告签字会计师姜丽丽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
医疗器械等行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 105 万元。2022 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
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执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
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五)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