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7-29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 1,119,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69%;
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
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93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99%%;股东李广新持有公司股份 1,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31%。德丰杰、德慧投资、李广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4,348,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企业名称 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 16393 号 3 幢 A158 室
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
经营范围 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上海龙优投资合伙企业(有
情况 限合伙)18.995%,上海金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A1
注册地址
区 A5002-89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孙雪英 14.4%,尹静 11.0%
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
自然人名称 李广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20419631102****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变动比例
2022 年 7 月 6 日
德丰杰 集中竞价 -2022 年 7 月 28 日 2,131,050 2.4500%
2022 年 7 月 7 日
德慧投资 大宗交易 -2022 年 7 月 14 日 637,000 0.7324%
合计
2,768,050 3.18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德丰杰 无限售流
通股份 3,250,400 3.7370% 1,119,350 1.2869%
德慧投资 无 限 售 流
通股份 2,576,600 2.9623% 1,939,600 2.2299%
李广新 无限售流
通股份 1,290,000 1.4831% 1,290,000 1.4831%
合计
7,117,000 8.1823% 4,348,950 4.9999%
(四)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
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数 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41)。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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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
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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