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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4 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
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和其
他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