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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
42.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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