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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海泰新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9-2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 42.8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2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