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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2-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泰新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8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6,98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69,247,00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126%,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17,732,99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8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
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限售
股份数量为 1,08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2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1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
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89,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089,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公
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国泰君安证裕
 1                            1,089,000            1.2520%      1,089,000             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089,000            1.2520%      1,089,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1,089,000                    24
               合计                                     1,089,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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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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