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海泰新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 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
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5.7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52,800.00 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529,371.2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807,177.13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516,251.6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1
单元:万元
计划利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1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000.00 44,519.42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7,836.00 17,836.00
3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683.63 10,683.63
4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0,198.00 10,198.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91,717.63 86,237.05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
4.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发行银行 金额 预期年化 是否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日 到期日
/券商 (万元) 收益率 到期
世纪证券固定收益凭 本金保障型固定
中泰证券 5,000.00 3.60% 2022/1/20 2022/10/17 是
证“世纪稳盈”T8 号 收益凭证
华兴证券收益凭证华 本金保障型固定
中泰证券 3,000.00 3.60% 2022/2/17 2022/11/16 是
兴添彩 5 号 收益凭证
公司稳利 22JG3034 期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19,000.00 3.15% 2022/1/17 2022/4/17 是
(3 个月早鸟款)
公司稳利 22JG3517 期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3.10% 2022/4/25 2022/5/25 是
(1 个月早鸟款)
公司稳利 22JG3607 期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3.10% 2022/6/13 2022/9/13 是
(3 个月早鸟款)
公司稳利 22JG3555 期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7,000.00 3.10% 2022/5/16 2022/8/16 是
(3 个月早鸟款)
公司稳利 22JG3742 期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7,000.00 3.05% 2022/8/22 2022/11/22 是
(3 个月早鸟款)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4,000.00 3.30% 2022/1/14 2022/4/14 是
公司稳利 22JG3047 期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4,000.00 3.15% 2022/1/24 2022/4/24 是
(3 个月早鸟款)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4,000.00 3.00% 2022/3/4 2022/3/31 是
公司稳利 22JG5002 期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 3.20% 2022/2/7 2022/5/7 是
(1 月特供 B 款)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3,000.00 3.22% 2022/4/18 2022/7/14 是
宏信证券宏增利 4 号 固定收益类集合
宏信证券 3,000.00 5.00% 2022/4/22 2022/10/21 是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2,000.00 3.20% 2022/7/21 2022/10/19 是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500.00 2.50% 2022/10/20 2022/10/31 是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500.00 2.80% 2022/11/1 2022/11/30 是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500.00 2.80% 2022/12/1 2022/12/29 是
2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6,000.00 2.87% 2023/1/10 2023/2/10 是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500.00 2.87% 2023/1/10 2023/2/10 是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6,000.00 3.02% 2023/2/13 2023/5/15 否
青岛银行 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 1,500.00 3.02% 2023/2/13 2023/5/15 否
其中,到期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 858.2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
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4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
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
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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