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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优

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7 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    34,500         34,5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5,500         25,500

                    合计                          60,000         6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2,300.00万元,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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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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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思远                      顾   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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