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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1-03-1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激活员工个体价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
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针对高绩效且愿与公司共同奋斗的员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给予员工购房激励支
持。


       2、适用范围
    2.1.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
    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该管理制度范围内。


       3、购房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特殊
激励措施,在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借款属于低息借款。


       4、员工购房借款额度、区域、期限标准
    4.1.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即购房借款未
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2.购房区域:员工向公司借款购置的房屋仅限于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区域内的住
宅商品房。
    4.3.员工个人购房借款期限、额度及标准:
    4.3.1.购房期限:员工向公司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4.3.2.员工购房借款额度:综合考虑员工岗位类型及级别等因素,最高借款额度
分为 20 万、30 万、40 万、50 万(标准参照如下“借款条件积分表”之“标准
3”),由各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总经理审核批准。
    4.3.3.员工获批购房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借款金额不作变更。
    4.4.借款利率:利率按照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1-5 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的
60%计算,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和期限向公司支付利息。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5、购房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5.1.借款申请人资格必要条件为,年终考评等级必须是 B 级及以上者;
    5.2.借款资格:参照借款条件积分表,积分达 14 分及以上者,方可提出申请。
    借款条件积分表如下:
      标准 1        工龄          满 1-2 年    满 2-3 年 满 3-4 年    满 4-5 年    满 5 年以上
                积分值               1              2           4        5             7
      标准 2        学历          职校/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积分值               1              3           5        7             8
      标准 3 岗位类型及级别         主管      研发工程师     经理     资深经理     总监及以上
                积分值               3              4           5        6             8
    5.3.申请人满足上述积分标准,方可提出借款申请,且仍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3.1.具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且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5.3.2.申请购房借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支持;
    5.3.3.购房为家庭首套购置房(不含自建房)或者改善性住房;
    5.3.4.购房目的为唯一一套自住用,严禁炒房或出租;
    5.3.5.申请员工配偶双方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3.6.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其中不同岗位类型及级别员工可借款的最高额度如下:
    岗位类型及级别         主管        研发工程师          经理      资深经理       总监及以上
     最高借款额度          20                 30           40          50               50
       (万元)


    6、购房借款的申请和审批
    6.1.员工申请: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购房借款申请
单》,并如实填报。
    6.2.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员工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符合同公司长期合作
共同发展进步的,给与审批意见。
    6.3.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员工的积分、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格条件;
    6.4.总经理批准:负责最终借款申请的批准。


    7、购房借款协议
    7.1 在申请公司借款获批后、借款发放前,申请人需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书》,并严格执行《借款协议书》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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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员工签订《借款协议书》。


    8、购房借款的发放
    8.1.借款人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后,可申请办理购房借款领款手续。借款
人填报《借款单》,交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批后发放购房借款。
    8.2.借款人应在获得借款后三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住房购置合同等文
件,证明所借款项的用途为申请借款之目的。


    9、购房借款的还款
    9.1.员工购房借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具体期限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
商确定。
    9.2.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需按《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公司还款,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月度薪资核算中,按照约定税后还款。
    9.3.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司审批确认后还款,且经公司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
    9.4.在公司借款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
定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须至少在离职前 10 个自然日一次性偿还余款,
并按归还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1-5 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0%作为贷款利率,
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款期内的利息。员工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公司解
除合同关系,员工须在至少离职前 5 个自然日按原约定利息一次性偿还余款及利
息。如员工未能在离职日一次性偿还余款,逾期日按应归还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1-
5 年中长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100%计算逾期利息。逾期 60 天以上,则员工应按照每
天万分之五利息率支付违约金。


    10、提前收回借款
    10.1.公司发放员工购房借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奋斗者安居乐业,因
此员工使用该借款购置的房屋在借款期内须用于本人家庭自住,不得用于转售、出
租、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其他目的。
    10.2.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
还借款,并按归还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 1-5 年中长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
在实际借款期内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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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或卖房、出租或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10.2.2.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10.2.3.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10.2.4.员工购房的用途违反本借款计划的目的;
    10.2.5.员工因违反公司保密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10.2.6.员工违反诚信原则,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10.2.7.员工借款后,在约定服务年限内,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 B 级的;
    10.2.8.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11、附则
    11.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1.2.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11.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对员工提交的申请保留最终审批权。
    11.4.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