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等相关规定,上海
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 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1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
则。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
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
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
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
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
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