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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9,737,90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9,737,9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295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29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晓昱女士主持,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晓昱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签署招商项目合同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9,737,9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与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名)并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拟签署光伏胶膜项目投资
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9,737,90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骐、薛洁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