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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汇股份: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5-25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科
汇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
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
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
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

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
及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
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时间及报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T-
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


                                    2
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
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
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

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申购平台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

者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
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
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

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51.2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拟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金额与
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


                                    3
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

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
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
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


                                    4
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报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
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


                                   5
发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7、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
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
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
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于 2021 年 6 月 7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
号。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


                                     6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5 月 26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3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山东科汇电
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16:00 前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 战略配


                                    7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2021 年 5 月 28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

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4、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

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
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

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1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8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9
                              重要提示
    1、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1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经上交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1〕1499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汇股份”,扩位简称为“科汇电力自动化”,证券代码为
6886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 78768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科汇股份所处行业为“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 C38)。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61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67 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2.5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6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64.4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87%。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
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

办法请查阅上交所官网(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10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
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
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nvestor.ghzq.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应当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提示一:
    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


                                    11
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
(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工作日(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
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为
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 下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nvestor.ghzq.com.cn)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
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12
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
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发行人将就本次发行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T-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构

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5 月 31 日(T-2 日)刊登的《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6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1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

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3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5 月 25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17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99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国海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汇股份”,扩位简称为“科汇电力
自动化”,证券代码为 6886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
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681。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14
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海证券处进行;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海投资”)及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
他战略投资者。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

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61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61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467 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92.55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
据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6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64.4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87%。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15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T-3 日)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
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
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业务规范》

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中将其设

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承诺函和相关核
查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件、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
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
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16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网下限
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

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T-6 日          与文件
2021 年 5 月 25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5 月 26 日(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5 月 27 日(周四)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5 月 28 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17
           日期                                        发行安排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5 月 31 日(周一)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6 月 1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6 月 2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1 年 6 月 3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佣金到账截止
           T+2 日
                           16:00
 2021 年 6 月 4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21 年 6 月 7 日(周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6 月 8 日(周二)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

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

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

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6月1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


                                             18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5月31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

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25日(T-6日)至2021年5月

27日(T-4日)期间,通过电话、视频或现场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

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方式
        2021 年 5 月 25 日
                             9:00-18:00         电话、视频或现场方式
           (T-6 日)
        2021 年 5 月 26 日
                             9:00-18:00         电话、视频或现场方式
           (T-5 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9:00-18:00         电话、视频或现场方式
           (T-4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应进

行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二、战略配售

       (一)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及国海
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根据《业务指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
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19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国海投资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30.85 万股。具体比
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国海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国海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通过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拟初始认购本次发行数量的 10%,但不超过人民币 2,410 万元(含配售佣
金)。具体跟投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 情况如
下:

       具体名称: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募集资金规模:2,41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配售佣金):2,410 万元

       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共 15 人参与上述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位、缴款金额、参
与比例等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职位                       参与比例
                                                    额(万元)

                                        20
      1         徐丙垠                     董事长                   490        20.33%

      2         王俊江                  董事、总经理                200         8.30%

      3         颜廷纯                董事、副总经理                148         6.14%

      4         熊立新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40         5.81%

      5          李京                     副总经理                  130         5.39%

      6         刘新高                    副总经理                  172         7.14%

      7         董春林                    副总经理                  140         5.81%

      8         朱亦军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40         5.81%

      9         贾明全                SRD 事业部副经理              120         4.98%

     10         宫士营           电缆故障监测研究所所长             140         5.81%

     11          李峰               电力仪器研究所所长              140         5.81%

     12         王敬华         技术经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120         4.98%

                              电力自动化事业部副经理、配电                      4.56%
     13         杨建平                                              110
                                  网自动化研究所所长
                              铁路电力自动化技术总监、主站                      4.56%
     14          周友                                               110
                                      研究所所长
                              软件总架构师、系统软件研究所                      4.56%
     15         赵义奎                                              110
                                 所长、济南分公司总经理

                               合计                                2,410        1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2、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待 2021 年 5 月 3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配售条件

     国海投资和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
认购的股票数量。2021 年 5 月 28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2021 年 6 月 1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
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

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1
    (五)限售期限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国海
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 的限售
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和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国海证券和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
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T-
1 日)进行披露。

    (七)相关承诺

    依据《业务规范》,国海投资及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战略投资者承诺函》,
对《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投资及国海证券科汇股份员工 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

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
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
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上交所


                                   22
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5月26日,T-5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
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2021年5月27日(T-4日)12:00
前通过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完成在线提交核查材料。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

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
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
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
值。
       (6)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2021年5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


                                      23
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 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6、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黑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24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
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1年5月2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 方能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和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需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在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中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投资者及关 联方信
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

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

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应当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
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重要提示:国海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已升级,原老用户登录系统后需
首先到“我的账户”中检查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的完整


                                    25
性。新用户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编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
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
有)。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
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
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nvestor.ghzq.com.cn(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
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
作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咨

询 0755-83706464、0755-88287004、0755-83023291、0755-83026935(咨询时间

9:30-11:30,13:30-17:3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注册时填写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
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
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

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
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

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对应“科汇股份”项目点击“参与”,勾选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并确认。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

无法参与本次项目。

    注意事项: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
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

                                   26
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上传资料

       (1)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基本资料

       在项目详情页面,可分别点击“下载模板”、“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投
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该表是由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需打印并签章
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

文件扫描件。

       (2)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

         a、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
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
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

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b、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


                                       27
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
(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第五步:提交资料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资料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申购平台取
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
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
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

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12:00 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应当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T-6 日)、2021 年


                                    28
5 月 26 日(T-5 日)和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9:30-11:30,13:30-17:30)
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755-83706464、0755-88287004、0755-83023291、
0755-83026935。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

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 CA 证书,成为申购平
台 的 用 户 后 方 可 参 与 初 步 询 价 。 申 购 平 台 网 址 为 :
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9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

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T-3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提交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
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
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
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申购平台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

者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
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
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

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及国海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
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1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
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30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
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

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
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
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31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 配 售 对 象 ,应在 “资 产规模 是否超 过本次 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5 月 2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

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6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
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

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2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四)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
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
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


                                     33
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1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
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
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

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


                                   34
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
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作为最高报价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 效的报

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
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
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 2021 年 6 月 1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的 9:30-11:30,13:00-
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


                                    35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6,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

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3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15:00 时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36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
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的网下、网
上发行总量;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1年6月3日(T+1日)《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
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进行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
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 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B;


                                   37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
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
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38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1年6月4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的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6月7日(T+3日)进行摇 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6月8日(T+4日)刊登的《山

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
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5月28日(T-3日),本次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
于2021年6月8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39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6月4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于2021年6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配
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
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6月8日(T+4日)对网下投
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并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但未
及时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40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2021 年 5 月 28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
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 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 2021 年 6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41
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海投资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国证监会
或者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丙垠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 16 号

    联 系 人:朱亦军

    电     话:0533-381896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光大银行大厦 29 楼



                                   4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3706464、0755-88287004、0755-83023291、0755-83026935



                           发行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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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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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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