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6-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科汇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9.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85,2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
民币 29,245,283.02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939,916.98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 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19,282,662.77 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657,254.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2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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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
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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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对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
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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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
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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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科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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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举 李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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