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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
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
    三、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传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该候选
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琰




          张志勇




          张忠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