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10-08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传顺
张志勇
张忠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