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3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
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传顺
张志勇
张忠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