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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
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王相安先生、朱亦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核查颜廷纯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
况后,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
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改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核查秦晓雷先生、吕宏亮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同时具
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同意董事
会聘任秦晓雷先生为副总经理,吕宏亮先生为财务部负责人。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改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传顺




          张志勇




          张忠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