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与张店区政府签署《关于科汇绿色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
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与张店区政府签署<关于科汇绿色智能电力装备产
业园项目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张店区政府签署<关于科汇绿
色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并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
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忠权
张志勇
王传顺
年 月 日